交通安全評鑑網

3.訂定交通服務及導護工作相關辦法

A.訂定交通糾察隊或服務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紀錄)

  1. 訂有榮譽服務隊甄選辦法,每周定期進行工作交接。
  2. 每學期初針對隊員進行工作講習,針對表現優良隊員於學期末統一表揚。


B.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   況(含紀錄)  

  1. 設有導護老師與志工工作要點與獎勵辦法,每年辦理導護老師與導護志工執勤知能訓練,每年推薦績優志工接受表揚,導護工作執勤狀況良好。
  2. 導護志工每學期末辦發送感謝小卡與小禮物,每年辦理2次餐會,1次志工旅遊,感謝志工奉獻。 
  3. 利用每日巡查交通崗機會,檢核導護老師與志工表現,並利用各項集會機會與導護交接會議,表揚良好行為。
  4. 導護老師與志工每天執勤簽到,導護老師並依所排設責任區,定期巡邏簽到。


C.參與之學生數量、導護人數,以及與相關的裝備。

  1. 榮譽服務隊由高年級老師推薦個性優良學生擔任,每班5名;導護老師由一級主管除外之全校教師擔任,裝備充足。
  2. 導護志工人數共61名,包含10名義交,裝備定期補充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