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局「113年臺北市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促進及衛教服務 計畫」辦理
二、113年服務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就讀或設籍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
(二)補助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2學年 六年級學生補助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檢查方式: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至165家眼科合約醫療院所(院所偶有異動,最新名單詳本 局網站/主題專區/兒童及青少年保健/臺北市高度近 視防治,網址:https://psee.io/5hagj2)。
(四)補助內容:
1、專業視力檢查項目包括: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 力、散瞳前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及衛教指 導。
2、補助範圍含「專業視力檢查費」及「掛號費」。如有後續醫治需求,請家長另行約診,不含在本補助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