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認證申辦系統/環境教育認證/下載專 區/專業領域得採計課程學分」查詢(
https://www.epa. gov.tw/training),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 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4月10日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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