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 團,辦理海洋活動,海洋委員會明(113)年編列旨案補捐 助經費計80萬元(本案執行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 始得動支,倘113年度預算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 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2.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或該會113年 度補捐助經費用罊為止,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30 日前,去函該會提出申請(以該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3.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捐助 。
4.本補助關規定,請至該會網站(https://www.oac.gov.tw /ch/home.jsp?id=113&parentpath=0,7)查詢,若有任何 疑問,請逕洽海洋委員會承辦人潘雲潔,電話:(07) 338-1810、電子郵件:pan@o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