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111年3月16日北市福中輔字第 1116001692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央主 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三、為培訓旨揭人員協助學校推動課程及提升教學品質,本局 特委託本市福安國民中學辦理旨揭研習。
四、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11年5月7日(星期六)、5月14日(星期 六)、5月29日(星期日)、 6月11日(星期六)、6月18日(星期六)辦理,合計36節課。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延平 北路七段250號,若因疫情考量等因素將改為Google Meet線上課程)。
(三)報名資格為年滿20歲且熟悉新住民語文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僑生、外籍學生及其他華裔學 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4、擁有教師證(國小以上)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 之證書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如表1)。
五、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備妥個 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影 本,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 tw/)-研習活動-臺北市111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 員資格班」辦理線上報名。
六、參與之學員上課時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節)以 上,缺課部份須觀看線上培訓教材補足36節,始能參加各 班之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研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