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 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 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 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 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三、承上,請各校協助宣導,家長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 習輔助教材前,應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 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 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