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110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二、三 、四、五年級學生。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音樂:111年4月14日(星期四)及4月15日(星期五)上 午8時至下午4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一樓二手書屋辦 理現場報名。 (二)美術:111年4月11日(星期一)凌晨12時至4月15日(星 期五)下午4時,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 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s://tparttalent.tp.edu. tw ) (三)舞蹈:111年4月14日(星期四)及4月15日(星期五)上 午8時至下午4時於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家長會辦公室辦理現場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 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 務。
四、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 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 「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 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 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