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觀光傳播局110年3月11日北市觀發字第 1103015109號函、本局109年12月24日北市教終字第 1093117883號函及109年10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093094944 號函辦理。
二、本府觀光傳播局原訂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至3月7日 (星期日)舉辦「2021臺北燈節」活動,因應疫情應變規 劃,延期至110年9月17日(星期五)至9月26日(星期日) 辦理,爰本局配合修訂旨揭競賽實施計畫如下:
(一)收件及組裝時間: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至16日(星 四),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二)組裝地點:臺北市艋舺公園。
(三)決選時間:1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
(四)經費核銷期程:實施計畫函頒之日(109年10月16日)起 至110年9月27日止。相關核銷憑證於110年10月22日(星 期五)前送至本市瑠公國民中學。
(五)作品領回:1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前。
(六)展出期間:110年9月17日(星期五)至9月26日(星期 日) 。
(七)因應疫情尚未趨緩,爰取消辦理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