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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暑假期間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辦理學生家長基本照顧服務實施計畫110.07.23壹、緣起考量本市國民小學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部分學生家長仍因職業因素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滿足學生之照顧及學習需求,特規劃個別家長基本照顧服務,以符應本市學生家長之實際基本照顧需求。貳、依據一、依據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62次會議紀錄辦理。二、依據本局110年6月28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59583號函辦理。參、目標一、符應本市學生家長基本照顧學生之需求,確保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於因應疫情停課期間之照顧、安全及受教權益。二、協助緊急特殊因素家長無法自行照顧學生者,提供學生基本照顧服務。肆、辦理單位主辦、承辦單位: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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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臺北市華江國民小學- forum

教務處 教學組 - 最新消息 | 2021-07-27 | 人氣:3038

臺北市國民小學 暑假期間 因應疫情 第三級警戒 辦理學生家長基本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10.07.23
壹、 緣起 考量 本市 國民小學於 疫情 三級警戒 期間,部分 學生 家長 仍 因職業因素
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 滿足學生之照顧及學習需求, 特 規劃個別 家長 基本照
顧服務, 以 符應本市學生家長之實際基本照顧需求 。


貳、 依據
一、 依據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162 次會議紀
錄 辦理。
二、 依據本局 110 年 6 月 28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03059583 號函辦理。

 

參、 目標
一、 符應本市學生家長 基本照顧學生之需求 ,確保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於因應
疫情停課期間之照顧、 安全及受教權益 。
二、 協助 緊急特殊因素家長無法自行照顧學生者,提供學生基本照顧服務 。

 

肆、 辦理單位
主辦
、承辦 單位: 臺北市各 公私立國民小學

 

伍、 實施 對象
一、 疫情期間任職防疫工作及相關 緊急類型職業者之學生子女(警消、醫療
或其他重要特殊緊急類型職業者)。
二、 經本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 家長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自行照顧之學生 ,經學校評估確有 照顧 需求者 。

 

陸、 實施 期程
一、 第一階段 :自 110 年 7 月 5 日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止, 週一至週五 之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 學校 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
二、 第二階段: 自 1 10 年 7 月 13 日至 110 年 7 月 30 日止,週一至週五之上
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學校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三、 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自 110 年 8 月 2 日至 110 年 8 月 13 日止(依據本市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之指示滾動式修正發布),週一至週五之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學校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柒、 收費標準
一、 為 因應 暑假期間照顧服務人員鐘點費支應需要, 受提供基本照顧服務家
長之收費標準 ,以每生每日 新臺 幣 250 元 ,各 國民小學 辦理基本照顧服
務 所需鐘點費扣除上開家長收費後, 不足部分 由教育局專款補助。
二、 校內弱勢生 (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原住民、情況特殊、
家庭突遭變故及 家戶所得在新臺幣 30 萬以下且年息收入不超過 2 萬元 之
學生)倘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即依參加校內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助程序
完成弱勢生身分認定者,受基本照顧服務者亦得免費參加,無須收費。

捌、 注意事項
一、 辦理期間 應以提供基本照顧服務為主 得 安排 學生 自主學習 、 閱讀、美
勞 、 基本 體能活動或其他 基本 生活照顧 事宜 。
二、 辦理期間基於防疫考量,除原定受弱勢生餐費補助之學生外,參加學生
之午餐應請家長協助備妥, 學校 僅 提供蒸飯箱協助加熱 服務 。
三、 辦理期間單一班級學生數不得大於 15 人 ,師生互動應 維持 1.5 公尺之
社交距離, 應採梅花座方式安排並 督導師生 全程 配 戴口罩。
四、 辦理基本照顧服務之師資聘用 應符合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
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資格者 且應以業經接
種新冠肺炎疫苗者為優先聘任對象 。

玖、 考評與獎勵 辦理 成效 良好之 本市 國民小學 從優 敘獎, 並 依 相關 規定 辦理
行政獎勵。
壹拾、 本 計畫 經 局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