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 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四、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 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2 年10月1日(星期日)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完成 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2年10 月31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 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逾時 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 組,於112年11月8日(星期三)前召開校內會議,就各申 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 (含會議紀錄)」、「計畫送審案件統計表」及「計畫申 請初審檢核表」,核章後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函 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