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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公聽會及網路論壇,請貴校轉知教師、家長及學生踴躍報名參與。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國教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三、依國教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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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臺北市華江國民小學- modules

教務處 教學組 - 最新消息 | 2021-03-30 | 人氣:4929

一、函轉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辦理「因應《國家
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
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
畫」公聽會及網路論壇,請貴校轉知教師、家長及學生踴
躍報名參與。

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
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
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
訂計畫,由國教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
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
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三、依國教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
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
意見。
四、茲由國教院於110年2月1日、3月18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
第 8、9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
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可進
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
見。
五、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即日起至1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
於網路上公布旨揭2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
訂定之閩東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
說明及 Q&A),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
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國教院「因
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
可先行下載閱讀。
2、預定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4月11日(星期日)、4
月17日(星期六)、4月18日(星期日)及4月25日(星期
日),分別辦理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及馬祖區公聽
會共五區9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
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
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等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
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
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
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
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
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
名。請至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
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
tw /)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
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
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甲、東區、北區:報名至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乙、中區、南區:報名至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 5時止。
丙、馬祖區:報名至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
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
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
聽會實施計畫。
六、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惠予公(差)
假,差旅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