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3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 設籍,年滿5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 1、由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間至「臺北市未足齡兒童申 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系統」完成線上報名資料 填寫,並自行下載列印相關報名表件。 2、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 效之戶籍謄本)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 特教組繳驗後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費用:鑑定計畫及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每份收取工 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元整。初選報名費800元,複 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 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 之作業期程,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至本局 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無法以線上報到系統 辦理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 書」(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 至分發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 資格。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113年4月第4 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 報到。 71 3、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13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作 業期程,辦理登記、公開抽籤及報到。
4、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 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