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臺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230421號公文
二、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多元發展,獎勵優秀模範。
二、鼓勵才藝出眾、品德優良之畢業生,接受市長公開頒獎表揚。
參、選拔方式說明:
一、額度與條件:
1.畢業班市長獎名額:依學校成績考查辦法(附件1)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共2名)
(依臺北市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列入評比)
2.表現傑出市長獎名額:
其人選為在學期間對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其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
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取1名)(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期間之獎狀不列入採計)
3.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資格者,核予第一項之名額。
二、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方式:
1.由六年級各班導師提出班上表現傑出者 2 名。
2.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委員會議決之。其成員應含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代表產出方式如下:
行政代表: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共5名。
教師代表:由科任老師推選出4名代表擔任。
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指派2名家長代表(不得為六年級畢業生家長)。
【備註】迴避原則:若審查委員與申請者(包含參加初審者)為三等親以內親屬,
市長獎選拔辦法修訂與審查會議皆須迴避。
3.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善行,其具體事蹟不易量化,可由導師以文字敘述說明(直式橫書,A4大小),送交委員會審議。審議時優先審查此類申請者,其具體行為是否足以獲獎。
4.申請表現傑出市長獎者請填寫申請計分表(附件2),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正、影本)。
班級初審:各班導師先檢視申請者佐證資料是否依計分表排序、分數加權是否正確,
選出班上分數最高前2名送件。
註冊組複審:由註冊組初步審查送件資料、計分表是否正確。
審查會決審:最後送交由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
三、實施期程:
1.公告辦法:本項選拔辦法及申請表電子檔於111年2月25日前公告在本校校網首頁。
2.收件日期:111年5月16日(一)至5月19日(四)下午4時截止收件。(逾時不收)
將計分表(電子檔及書面各一份)連同相
關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
3.審查會議:111年6月8日(三) 中午12:40於本校一樓會議室召開。
相關評分基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