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小學 暑假期間 因應疫情 第三級警戒 辦理學生家長基本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10.07.23
壹、 緣起 考量 本市 國民小學於 疫情 三級警戒 期間,部分 學生 家長 仍 因職業因素
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 滿足學生之照顧及學習需求, 特 規劃個別 家長 基本照
顧服務, 以 符應本市學生家長之實際基本照顧需求 。
貳、 依據
一、 依據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162 次會議紀
錄 辦理。
二、 依據本局 110 年 6 月 28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03059583 號函辦理。
參、 目標
一、 符應本市學生家長 基本照顧學生之需求 ,確保本市國民小學學生於因應
疫情停課期間之照顧、 安全及受教權益 。
二、 協助 緊急特殊因素家長無法自行照顧學生者,提供學生基本照顧服務 。
肆、 辦理單位
主辦
、承辦 單位: 臺北市各 公私立國民小學
伍、 實施 對象
一、 疫情期間任職防疫工作及相關 緊急類型職業者之學生子女(警消、醫療
或其他重要特殊緊急類型職業者)。
二、 經本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 家長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自行照顧之學生 ,經學校評估確有 照顧 需求者 。
陸、 實施 期程
一、 第一階段 :自 110 年 7 月 5 日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止, 週一至週五 之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 學校 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
二、 第二階段: 自 1 10 年 7 月 13 日至 110 年 7 月 30 日止,週一至週五之上
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學校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三、 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自 110 年 8 月 2 日至 110 年 8 月 13 日止(依據本市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之指示滾動式修正發布),週一至週五之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服務時段學校得依家長實際需求酌予調整延長。
柒、 收費標準
一、 為 因應 暑假期間照顧服務人員鐘點費支應需要, 受提供基本照顧服務家
長之收費標準 ,以每生每日 新臺 幣 250 元 ,各 國民小學 辦理基本照顧服
務 所需鐘點費扣除上開家長收費後, 不足部分 由教育局專款補助。
二、 校內弱勢生 (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原住民、情況特殊、
家庭突遭變故及 家戶所得在新臺幣 30 萬以下且年息收入不超過 2 萬元 之
學生)倘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即依參加校內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助程序
完成弱勢生身分認定者,受基本照顧服務者亦得免費參加,無須收費。
捌、 注意事項
一、 辦理期間 應以提供基本照顧服務為主 得 安排 學生 自主學習 、 閱讀、美
勞 、 基本 體能活動或其他 基本 生活照顧 事宜 。
二、 辦理期間基於防疫考量,除原定受弱勢生餐費補助之學生外,參加學生
之午餐應請家長協助備妥, 學校 僅 提供蒸飯箱協助加熱 服務 。
三、 辦理期間單一班級學生數不得大於 15 人 ,師生互動應 維持 1.5 公尺之
社交距離, 應採梅花座方式安排並 督導師生 全程 配 戴口罩。
四、 辦理基本照顧服務之師資聘用 應符合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
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資格者 且應以業經接
種新冠肺炎疫苗者為優先聘任對象 。
玖、 考評與獎勵 辦理 成效 良好之 本市 國民小學 從優 敘獎, 並 依 相關 規定 辦理
行政獎勵。
壹拾、 本 計畫 經 局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