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159519A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園)依各自權責及需求,參酌旨揭指引 發展各自之合理調整指引或規定。
三、旨揭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 站(網址:https://nhrc.cy.gov.tw/education /publication/detail?id=d61689be-fc32-40f4-a4cfca4645e896d1)下載最新版本。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