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90098883A號函辦理。
二、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及經
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所揭,學校學雜費均可使
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
Q&A(如附件),教育部業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
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請各校詳
參並妥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