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組成評量小組,甄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審議內容根據初審、複審標準,經充分討論後,如有異議提付表決,以出席成員過
半數以上同意做成決議。
(三)資賦優異學生經鑑定結果合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規定者,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
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定學習輔導計畫(附件四)。
(四)其中,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項目者,需彙
整甄別資料及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
施。
(五)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
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修改輔導計畫,檢討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
級學習,必要時得回原年級就讀。
(六)五年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審議合格者,得申請參加畢業典禮,領取畢業證書就讀國
中。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
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至107年9月15日前
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至108年3月1日前
(二)申請地點:本校輔導室特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