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109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二、三、 四、五年級學生。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音樂: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3日(星期二)於 敦化國小報名。 (二)美術:110年3月29日(星期一)至4月6日(星期二)於 臺北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系統網站(網 址:https://tparttalent.tp.edu.tw)報名。 (三)舞蹈: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3日(星期二)於 東門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 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 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 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