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局「110年臺北市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促進及衛教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服務提供免費專業視力檢查相關注意事項略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110年就讀臺北市國小1至6年級,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並當(110)年尚未接受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之學童。
(二)補助期間: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請協助轉知家長,使用符合年級之護眼護照/護眼卡接受視力檢查服務,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惟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當(110)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109學年度下學期6年級學童補助至110年6月30日止)。
(四)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服務眼科特約醫療機構(https://bit.ly/高度近視合約院所)。
三、補助內容:補助內容:本項服務補助費用包含掛號費(含部分負擔)及專業視力檢查(裸視視力檢查、最佳矯正視力、散瞳前驗光、裂隙燈檢查、散瞳後驗光)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為避免家長誤解,請務必清楚說明補助範圍、治療方式及相關衍生費用,於家長同意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