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將自108年12月2日起受理報名,凡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3年9月1日前出生)均可報名。
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08年12月2日起至108年12月13日止,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家長請攜帶學童戶口名簿正影本、及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早療評估報告、學前兒童適應困難紀錄表。另聽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視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身體病弱學生請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等文件)至學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