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明道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 木柵路2段138巷6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8年5月1日起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