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51349號。
二、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 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 本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 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 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 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 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 情於境外。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 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 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