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109 年 「新 住民 及其 子 女海外 培力 計畫 」 暑假梯次 活動簡章
一、 緣起
為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運用多元文化背景,強化其語言及文化連結,讓新住民及其子女成為臺灣的新力量,提升國際競爭力,擬藉由返回(外)祖父母家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提升自信心、開拓視野、接軌國際。
二、 活動內容
(一) 暑假生活學習體驗
1. 內容與時間:國外家庭生活、文化交流體驗與語言學習,至少14天,其中需包含與提案主題相關之主軸活動,如:技藝研習、產業參訪或文化交流至少應有3天行程之安排,並產具相關成果。
2. 對象:新住民子女、新住民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受委託人、師長及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及同學,子女報名時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
3. 組別: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1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調整之。
(1)家庭組: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新住民家長之配偶或新住民家長之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以2人為限,預計選出50組,計100人。
(2)親師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新住民家長之配偶或新住民家長之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15組,計45人。
(3)社會服務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新住民家長之配偶或新住民家長之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5組,計15人。
(4)同儕主題組:現就讀大專院校以上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或跨校的同
2
學(其同校或跨校同學不限為國人子女或外國學生),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5組,計15人。
4. 補助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7萬元,詳如列表:
地區(各區範圍以本署核定為主)
東亞、
南亞區
亞西、
紐澳區
歐、
非區
北美
洲區
南美
洲區
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30,000
45,000
65,000
50,000
70,000
(二) 報名對象資格:
1. 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2.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及就學。
3. 受委託人:滿20歲(報名時)以上之親屬,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惟限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新住民家長之配偶或新住民家長之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
4. 教師: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5. 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需符合下列其中1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之修習學分規定。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規定。
6. 同儕主題組之同學:大專院校以上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或跨校的同學(其 同校或跨校同學不限為國人子女或外國學生)。
7. 各組獲選名額視報名情況,得於補助總額度內相互流用。
8. 曾獲本計畫補助之新住民及其子女不得重複報名。意即本計畫僅補助每位新住民家庭成員一次,且無法同時以不同組別或不同子女組團參加,經發現將取消資格並追繳補助款。
9. 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非機票所附贈之「公
3
共運輸工具期間旅遊平安險」〉,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三、 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 採書面報名,需檢附下列文件,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經本署審核報名資格後進行計畫甄選。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具結文件
4. 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個案管理社工-社工證明文件、同儕主題組之同學-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證明文件)
5. 其他佐證資料(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表現優秀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
6. 補助款領據、匯款帳簿封面影本
7. 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規格者為審核不通過 8. 洽詢專線:02-2592-8353分機15高小姐 (活動小組)或 02-2388-9393分機2592石小姐(內政部移民署)
(二) 收件日期:109年2月25起至109年4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輔導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