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現(109 學年度)就讀本市國小二、四年級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CPM 或SPM 成績達百分等級85 以上。
(二)表現優異,由家長、導師推薦(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1/3 為原則)。
二、報名時程及程序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3),
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報名,再由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彙
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
(一)時間:109 年10 月12 日(星期一)至10 月16 日(星期五)上班日之上
午8 時至下午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
(三)方式:請將報名表件交至該班班級導師處,由班級導師彙整後繳交至就讀
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
(四)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於109 年10 月12 日(星期一)至109 年
10 月16 日(星期五)至「臺北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系
統」完成線上學生報名資料填報;並於109 年10 月19 日(星期一)至10
月22 日(星期四)上班日之上午8 時至下午4 時,彙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
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逾時不予受理。
(五)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參加鑑定,依
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優教育實施計畫之規定,由學生就讀學校之身
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填寫附件4,學生家長填寫附件5,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
請填寫附件6。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
鑑輔會)審核通過後,由各行政區受理轉介鑑定學校提供特殊應考服務。
三、注意事項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10 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
原則。故學生報名資優鑑定,以其就讀學校所屬行政區內設有一般智能資
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就近轉介為原則。
(二)報名參加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安置之學生,請家長務必詳細閱讀「給家長的
一封信」(附件1),並參考「觀察推薦表」之特質,以確認是否報名。
(三)報名表及繳交證件須符合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倘有不實情
事,撤銷其報名資格並追究責任。
(四)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
績及施測人員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