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方式如下:
(一)本學期賽事採計期間:109年2月1日~110年1月31日)止。
(二)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0年4月19日(星期一)前檢附以下 資料裝訂後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 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1、申請表(填妥)。
2、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成績證明文件。
(三)學校審查小組審查後,製作「申請學校基本資料表」及 「核發清冊」正本核章(各1式2份,1份學校自存),併 同初審文件(申請表、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成績 證明文件)於110年4月26日(星期一)前函送複審學校 (填寫方式詳核發清冊填表說明及其範例)。
請詳細參閱附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