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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臺北市華江國民小學

輔導室 特輔組 - 最新消息 | 2019-11-18 | 人氣:5087

 

          文字方塊: 108.10.14內政部移民署

109年「新住民及其子女海外培力計畫」寒假梯次活動簡章

          

一、緣起

            為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運用多元文化背景,強化其語言及文化連結,讓新住民及其子女成為臺灣的新力量,提升國際競爭力,擬藉由返回(外)祖父母家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提升自信心、開拓視野、接軌國際。

二、活動內容

  1. 寒假生活學習體驗

1. 內容與時間:國外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至少7天。

2. 對象:新住民子女、新住民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受委託人、師長、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及同學,子女報名時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3. 組別: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2位以上符合資格之子女,由其中1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調整之。

  (1)家庭組:新住民家長與新住民子女(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其配偶或其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須2人同行,預計選出20組,計40人。

  (2)親師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教師或同校行政主管(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其配偶或其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5組,計15人。

  (3)社會服務組:新住民家長、新住民子女與個案管理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其配偶或其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5組,計15人。

  (4)同儕主題組:現就讀大專院校以上新住民子女與同校或跨校的同學(其同校或跨校同學不限為國人子女或外國學生),以3人為限,預計選出5組,計15人。

4. 補助金額:依前往地區而定,最高每人新臺幣6萬元,詳如列表:

地區(各區範圍以本署核定為主)

東亞、南亞區

亞西、紐澳區

歐、非區

北美洲區

南美洲區

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20,000

35,000

55,000

40,000

60,000

 

  1. 報名對象資格:

1. 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2.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

3. 受委託人:滿20歲(報名時)以上之親屬,受新住民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隨行照顧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惟限新住民家長無法前往時僅得由其配偶或其同輩二等旁系血親親屬代理)。

4. 教師: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之正式教職員且非新住民家庭成員之親屬。

5. 個案管理專業社會工作人員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之修習學分規定。

 (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3款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規定。

        6. 同儕主題組之同學:現就讀大專院校以上與新住民子女同校或跨校之同學(其同校或跨校同學不限為國人子女或外國學生)

        7. 各組獲選名額視報名情況,得於本案補助總額度內相互流用

8. 曾獲本計畫補助之新住民及其子女不得重複報名,意即本計畫僅補助每位新住民家庭成員一次,無法同時以不同組別或不同子女組團參加,經發現將取消資格並追繳補助款。

9. 接受補助出國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旅遊平安險,若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三、報名及甄選方式

  1. 採書面報名,須檢附下列文件,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經本署審核報名資格後進行計畫甄選。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具結文件
  4.  身分證明文件(新住民及其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個案管理社工-社工證明文件、同儕主題組之同學-現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證明文件)
  5.  其他佐證資料(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表現優秀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
  6.  補助款領據、匯款帳簿封面影本
  7.  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不符此規格者不予審核
  8.  洽詢專線:02-2592-8353分機2592石小姐或分機3507徐先生
  9.  收件日期:108年10月14起至108年11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收。
  1. 獲選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或另行通知。
  2.  甄選委員及業務承辦單位於獲選名單中,另推薦計畫具開創性及影響性之組別配合相關宣傳事宜如行前說明會分享、成果表演、媒體採訪及影片拍攝等

四、計畫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短期能在國外學習體驗達成執行之成果)

25%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25%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20%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後續之實際分享時間、地點與對象)

20%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10%

 

  1. 成果報告審查及獎勵方式
  1. 請於109年2月25日前送交資料,未於限期內送交資料者,得追繳其    全額補助款,繳交資料如下:
  1.  成果報告3,000字以上:新住民親子共同撰寫1份、親師組之老師應撰寫1份、社會服務組之社工、同儕主題組之同學應各自撰寫1份請依附件成果報告格式以電腦繕打
  2.  每日紀要不列入評分,請簡要記錄每日行程內容,每位獲選者均需以中文各自填寫
  3.  來回登機證正本。
  1.  成果資料審查:經評選委員審查紙本成果報告,依內容、資料整理、成果影響及心得建議及等項目,評分選出學習表現優秀者(預計5
  2. 獎勵及發表:
  1.  成果發表會暫定於109年4月底(以本署公告時間為準),地點暫訂於本署(臺北市廣州街15號)。
  2.  各獲選者皆頒發獲選獎狀;學習成果報告表現優秀者,共5組,每組頒發禮券新臺幣5,000元並須上台分享。

 

六、活動期程(以下時間為暫訂,最終日期依本署通知為準)

編號

項目

時程

1

廣宣及報名作業

108年10月14日起至11月18日止

2

甄選評核作業

108年12月2日止

3

甄選結果公布

108年12月13

4

提供自行投保之證明及機票訂位紀錄

108年12月16日至108年12月27日

5

經驗分享暨說明會

109年1月4

6

執行國外學習計畫

自1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止(依各校寒假期間為準)

7

繳交成果資料

109年2月25日止

8

成果審查作業

109年3月9

9

成果發表會

109年4月底

七、注意事項

  1.  獲選者均需配合主辦單位,並出席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以利本案之推動與分享。
  2.  獲選者須依照本活動簡章規定,於期限內繳交成果資料與相關核銷文件如:登機/船證正本或出入境憑證等,若無法出具成果資料及足資於國外學習之日程證明,則須繳回所有補助。
  3.  獲選者除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外,若有相關宣傳活動規劃亦須配合執行。
  4.  補助款為獲選者所有,其金額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補助款以及獲選資格非主辦單位同意不得轉讓第三者,另獲選者所獲補助款需全額使用於本計畫中,且不得挪作他用,違反或不符本計畫補助規定者,應追繳其補助款。
  5.  獲選者同意將所有申請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及心得等所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主辦單位典藏授權標的及其說明、圖像,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將作品依實際狀況有增減作品字數,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獲選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6.  前項著作皆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未運用同樣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亦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
  7.  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獲選資格,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補助款,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8.  獲選者在國外學習體驗時,應考量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及住宿安全,並承擔個人行為致引發之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9.  繳交報名資料應簽訂並檢附同意具結書與補助款領據,並於期限內完成自行投保旅遊平安等保險。
  10.  另因寒假為出國旅遊旺季,報名前應自行考量時效及計畫期程,排定出發日期及自行預訂機票並墊付機票費用;獲知入選後請於期限內回傳保險及訂位證明,確認後始統一進行匯入補助款作業預計於放寒假前匯入

     

八、本簡章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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